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 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
第四条 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当中,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完成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 评议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评议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件):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管理情况;
(六)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十)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
(十一)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条 评议考核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一)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机关人员参加的情况汇报会、座谈会听取意见;
(二)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三)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行政执法案卷;
(四)发放调查表、测评表、互评表了解情况;
(五)设立公众意见箱,组织网上评议;
(六)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
根据评议考核的情况,基础分为100分,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即不得分。
根据评议考核情况,某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或获得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小项分值加分。
第十二条 对经评议考核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先进个人的表彰、应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档案。
第十三条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达州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05〕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和分值。
附件: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序号
评议考核内容和分值
自查分
考评得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1
《纲要》的宣传工作情况(2分)
2
制定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3分)
3
制定本地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2分)
4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3分)
二、依法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10分)
1
制定和实施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3分)
2
人民群众对本地重大决策的参与(3分)
3
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4分)
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4分)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8分)
1
完成“三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4分)
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2分)
3
落实奖惩,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分)
五、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管理情况(12分)
1
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4分)
2
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分)
3
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2分)
4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3分)
六、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10分)
1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3分)
2
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3分)
3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报送备案(4分)
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10分)
1
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2分)
2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分)
3
复议机构、人员和经费配备到位(3分)
4
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3分)
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10分)
1
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5分)
2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5分)
九、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救济情况(16分)
1
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2分)
2
审查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规范性文件(5分)
3
及时纠正本级和下级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3分)
4
依法协调行政执法争议(2分)
5
及时办理上级交办事件(2分)
6
依法处理信访事项(2分)
7
依法处理行政赔偿事项(2分)
十、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工作情况(10分)
1
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政事件发生(4分)
2
按时向市政府报告当年依法行政工作(4分)
3
准确、及时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表(2分)
十一、某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的加分情况
1
2
3
二、对市级执法部门的考核内容
序号
评议考核内容和分值
自查分
考评得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1
《纲要》的宣传工作情况(2分)
2
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2分)
3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2分)
4
依法行政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3分)
5
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3分)
二、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4分)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8分)
1
以适当的形式落实执法责任到机构、人员(4分)
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2分)
3
落实奖惩,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分)
四、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管理情况(12分)
1
按规定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5分)
2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4分)
3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规定申领、换发、年审《行政执法证》(3分)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10分)
1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3分)
2
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3分)
3
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报送备案(4分)
六、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10分)
1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适格(1分)
2
适用执法依据准确(1分)
3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1分)
4
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2分)
5
执法案卷质量情况(1分)
6
无行政不作为情况(2分)
7
实行罚缴分离情况(2分)
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10分)
1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分)
2
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3分)
3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到位(3分)
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10分)
1
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5分)
2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5分)
九、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救济情况(16分)
1
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2分)
2
审查下级规范性文件(3分)
3
及时纠正本级和下级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3分)
4
及时办理上级交办事件(3分)
5
依法处理信访事项(3分)
6
依法处理行政赔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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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电力[1999]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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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贸委原则同意《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你委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电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把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建立起符合山东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电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对农村电力实行的是直供直管和趸售管理两种模式,主要是趸售管理。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不实行独立核算;趸售县供电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其人、财、物管理权在当地县政府,省和市地电业部门对其进行行业管理。我省现有135个县(市、区)供电单位,其中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直管的46个,实行趸售管理的89个。全省现有2053个乡镇供电站,都是县供电单位统一核算的内部机构,其中属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管理的452个,趸售县供电单位管理的1601个。全省有用电村89163个,目前是由乡镇供电站抄表收费到村,再由村电工抄表、收费、管理到农户。全省现有农电职工68358人、农村电工130071人,其中趸售县供电单位职工62936人。
到1997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下拥有110千伏变电站252座,变电容量1084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352座,变电容量865万千伏安;高压线路16.5万千米,低压线路24.1万千米。全省农村人均拥有变电容量0.23千伏安、高低压线路0.0048千米、配电容量0.27千伏安。1997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3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其中农村用电量为200.3亿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为58.4亿千瓦时。全省低压网损超过12%的村有41845个、超过18%的村有26041个。10千伏以下配电网平均力率为0.70,比国家要求的0.85低0.15。全省农村平均低压损耗费用占农村实际到户电价的比重为30.53%。通过清理整顿,目前我省实际到户电价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0.640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为0.6942元□千瓦时、工业电价为0.7924元□千瓦时。
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电力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政企不分,责任不清,农村电力市场比较混乱。二是不少趸售县供电单位“以电养人”的现象突出,人员过多,加大了供电成本。三是现行电力成本负担办法,造成农村用电承担了较高的线损和变损。四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五是趸售县供电单位缺乏大电网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有的县供电单位管理水平落后。由于上述原因和问题,造成农村电价过高,加重了农民用电负担,直接影响了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因此,我省农电体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加强对县供电企业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逐步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农电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和大电网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加大县级政府监督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坚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县供电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科学定编,减人增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坚持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坚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电力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
三、农电体制改革的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县一公司并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争取2002年前基本完成。趸售县改革实施过程中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首先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争取1999年5月份完成;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试点;通过试点,在2002年前基本完成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改制。将乡镇供电站全部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营业所的管理,2001年完成。
农村电力营销管理。2002年全面实现“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县供电企业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
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到2000年,全省农村电网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下,低压线损率不超过12%。解决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供电“卡脖子”和高低压线路供电半径超合理范围等问题,更换高耗能变压器。35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变压器能够达到N-1原则,各电压等级的容载比达到电网规划导则要求。配电可靠率达到99%以上,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10千伏以下配电网力率平均达到0.85。
农村电价管理。清理整顿电价,取消一切“乱加价、乱收费”,加快城乡同网同价步伐。在不考虑新机组还贷、城网改造、企业改制加价等因素的前提下,按全省123.68亿元的农网改造资金规模测算,2001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为0.495元□千瓦时,2002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为0.59元□千瓦时。
四、农电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市、区)经贸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行使企业经营职能,2000年基本完成。
2、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方向,
逐步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1999年选择3个县进行试点,2000年前全面推开,2002年基本完成。其承担的乡及乡以下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价部门据实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并通过相应调整目录电价解决。
为调动地方改造农网的积极性,直供直管县的电力资产,按照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凡属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由地方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可以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
3、趸售县供电企业在1999年5月份完成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政府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订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全面实施运营管理的协议。代管期间县(市、区)供电企业的产权隶属关系、财税体制、趸售方式不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的主要职责: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对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察,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任免;负责人员及工资总量控制,并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农村电价电费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代管县供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减人增效及再就业工程,采取多种形式,使代管供电企业三年分流一半人员,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农村电网薄弱等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
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从1999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趸售县供电企业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改组试点。通过试点,可以成建制地先上划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管,并逐步改造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前基本完成。
4、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乡镇供电站的管理。我省乡镇供电站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国发2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站的管理,将乡镇供电站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管理、电力营销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搞好农村用电管理和服务。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一律移交县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县供电企业负责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1999年分别从直供直管县和趸售县供电企业中选择10个乡镇供电站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00年全面推开,2001年基本完成。
5、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农村电工全部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
6、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1999年全面推行“五统一”、“四到户”和“三公开”,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并由供电所直接抄表到户,2002年全面实现。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投入,提高表计的准确性,并实行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准确性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农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收费。
7、改革农电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进程。逐步改变现行农村电力成本负担办法,对农电成本实行统一核算、社会公平负担。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1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2002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
8、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资力度,提高农网装备水平。电力企业要积极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市地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大力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采用损耗低、安全性好、可靠性高的适用技术和设备。新建农电设施应纳入电力规划,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还贷。农网改造贷款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借统还,农网改造投资的偿还在全省电网均摊。
9、加强农村电力管理。要严格落实农电管理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县农村电价进行有效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电价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坚决杜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要巩固电价清理整顿成果,加大措施,防止反弹;对违法加价、收费,一经查出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县供电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任务重,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本省的实际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逐步到位。
(一)成立由山东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经贸委、电力局、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国资局参加的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各市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保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山东省经贸委与省电力局负责组织实施。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上划直管或股份制试点,由省经贸委会同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国资局、地税局、电力局等部门制订试点办法。
(三)为保证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1998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第1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从1998年11月2日起暂时冻结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人员和资产。(四)山东省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必须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地、市、县不得自行出台方案和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