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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15:19: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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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通知
保监发〔2006〕85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我会近期组织的保险中介专项检查发现,一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为保险公司和自身谋取非法利益。少数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性质较为严重。为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虚开发票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是国家税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险监管的基本要求。保险中介机构虚开发票,主要是为了满足保险公司套取资金用于私设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虚开发票行为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任其存在、蔓延,不利于维护规范、诚信的保险市场秩序,影响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

  二、各保监局要结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虚开发票的保险中介机构。要根据非现场监管等渠道反映的情况,仔细排查具有嫌疑的保险中介机构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对象。对于此次专项检查所发现的、以协助保险公司弄虚作假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保险中介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清除出市场。要对涉案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并案处理,适度加重对保险公司的处理力度,从源头上予以治理,真正形成威慑力。

  三、各保险公司要督促各分支机构进行自查,切实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并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上报中国保监会。同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诚信规范经营的轨道上来。

  四、各保险中介机构要配合各保监局的监督检查,审视和纠正错误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并以此为机遇,牢固树立合法展业意识和长期经营理念,正视困难,苦练内功,依靠诚信和专业立足、发展、壮大。

  

                       二○○六年八月二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决定
省人大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十条作如下修改:
符合本章规定的劳动教养条件,在下列区域、场所作案的人,应当收容劳动教养: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二)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及与铁路交接的水陆交通要道沿线、大型厂矿作案的。
本决定自1995年0901日起施行。
《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5年6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现就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契税已划归地税部门管理的,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做到各税统管,即既负责办理契税的征收事项,又负责办理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事项;契税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合署办公,或者互相委托代征相关税种的税收,以便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人。避免交易后由纳税人单独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某一单一税种税收的做法。
二、加强销售发票管理。在契税纳税申报环节,各地应要求纳税人报送销售不动产发票,受理后将发票复印件作为申报资料存档;对于未报送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纳税人,应要求其补送,否则不予受理。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契税征收场所或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并按国家规定的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三、严格坚持依法治税。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
四、加强协调和沟通。地税部门与征收契税的财政部门之间,以及各相关税种的管理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协调和沟通,统一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认定,保持相关税种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的一致性。
五、各地要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税收的征管为切入点,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尚未确定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任的,要抓紧明确。尚未上报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实施方案。2005年10月30日前,各地要将实施方案和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名单上报总局(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