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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请示修改中国银行章程的批复

时间:2024-05-14 09:30: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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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请示修改中国银行章程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请示修改中国银行章程的批复

1980年9月22日,国务院

国务院批准修改的《中国银行章程》,由中国银行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章程

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失效]



  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教育厅厅长王向天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我省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汇报》。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对中、小学布局做了适当调整,教学秩序逐步恢复正常,教育质量也有所提高。但是,教育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社会上轻视教育和歧视教师的错误观点仍然存在,侮辱、殴打教师和侵占、哄抢校产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妨碍着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会议强调指出: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新时期的总任务,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发达的教育是办不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肩负起发展、管理、保护、扶助学校的责任。要充实加强小学,大力普及初等教育,积极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要在管好用好国家教育投资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办学和部门办学、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强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师资质量。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要维护教师的崇高地位,保护学校的财产和权益,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开展尊师爱校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和农村的基层组织,都要通过开展文明礼貌活动,进行尊师爱校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教育和教师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扫除轻视教育、歧视教师的错误观念,表扬尊师爱校的好人好事,树立关心教育、尊重教师的社会风尚。

  二、维护教师的崇高社会地位。人民教师同其他战线的广大知识分子一样,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教师是辛勤的劳动者,担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光荣任务,是一种崇高的社会职业,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要通过检查知识分子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信任他们,工作上依靠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他们的住房和生活物资供应等问题,要妥善安排,逐步解决。民办教师的报酬,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2)18号文件认真落实。

  三、保护学校财产和权益。凡经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或经当地社、队划给学校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均归学校所有,个别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协商解决。一切教育设施,包括操场和勤工俭学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毁坏。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学校附近的机关、厂矿和其它单位,要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抓紧治理“三废”和噪音污染。

  四、严肃处理侮辱、殴打教师和侵占、哄抢校产的事件。对侮辱和殴打教师、侵占哄抢校产、危害学校环境和干扰教学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要结合查处案件,深入进行法纪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会议热切期望,全省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人师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认真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为人民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玻璃纤维用玻璃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国家建材局


玻璃纤维用玻璃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996年5月22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玻璃纤维用玻璃球(以下简称玻璃球)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企业领导和职工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从原材料、燃料到成品、包装贮存等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制订先进、合理、科学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产品质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权。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要与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挂钩,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并按照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本规程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健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职能,有条件的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二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能满足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任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检验机构应符合《玻璃球生产企业质检科(室)基本条件》。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玻璃球的生产工艺、质量法规和标准,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检验技术,有较强的原则性和责任心。
质量检验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化学分析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岗位责任制、有关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市级以上的质检机构颁发的操作合格证。
第七条 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机构内部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在厂长(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网络,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燃料、配合料的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制订各项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按照质量管理规程对工艺全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按技术标准规定对各种原材料、燃料、配合料、成品进行查验和分析、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分析数据,制止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进厂,制止不合格的配合料投入窑,严格按产品标准鉴定产品质量,签发出厂产品合格证。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质量报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不断提高预见和防范能力,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企业领导不得干预质量检验机构正常行使职权。
第十条 检人员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分析,其检验分析结果,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则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车间应设立工艺检查员,负责配料的监督和管理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围绕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选择合适的质量体系要素,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应建立如下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
(二)质量体系审核制度;
(三)质量教育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四)配方的设计、验证、批准和管理制度;
(五)采购质量保证制度;
(六)原材料检验及投料批准制度;
(七)工艺操作规程及其监督检查制度;
(八)生产设备的控制和维修保养制度;
(九)特殊工序的考核,检查、验证制度;
(十)工序间的检验和成品验证制度;
(十一)不合格品的控制、处理、纠正和预防制度;
(十二)识别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售后服务制度;
(十三)检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检定和校验制度;
(十五)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十六)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和报告制度;
(十七)质量文件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十八)质量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和质量考核四个系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使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全体员工所理解,并自觉尽心尽职。

第四章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进厂原材料必须分别存放,避免混杂。等级、品名、规格要有明显标志,易吸水的纯碱、硼酸等要有仓库,不得露天堆放。燃料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原材料、燃料要实行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符合品质指标的不准使用。本厂无法进行化验的也要实行的择优定点供应,逐批查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
进厂的煤、燃气或燃油其热值等品质指标应能满足本厂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七条 原材料、燃料要保持合理的储存量(一般不少于30天的用量),以保证正常稳定的生产。

第五章 生产过程的控制
第十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制订玻璃球生产过程各工序的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 原料粒度应能满足熔化质量的要求,熔化面积在27平方米及以上的球窑,铝硅质原料必须通过30目;27平方米以下的球窑,铝硅质原料必须通过60目。
第二十条 配合料的技术要求
(一)配合料应测定原料水份,配合料使用温水,水分总量应控制在4.0~4.5%;
(二)每天抽检配合料混合均匀度、水溶物和酸溶物的成份波动不大于1%;
(三)配料计算制表,原料称量必须记录签字,并有专人审核,确保无误。
第二十一条 玻璃球的成分控制
(一)成分配比应执行行业标准ZBQ36001和ZBQ36002;
(二)有条件的企业争取采用低毒无毒的澄清剂;
(三)玻璃球化学组成每月至少做1次全分析,主要组分每月至少分析化验2次。有关部门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配方。
第二十二条 熔化质量控制要求
(一)必须均匀投料,不允许出现集中投料或烧空窑的现象,窑内料堆控制不超过熔化池长的1/3~2/5,玻璃熟料(废丝)应清洗干净,掺量不超过20%,混入生料中,并均匀投入窑中。
(二)建立液面控制制度,保持液面稳定,如果下降过多,则应逐渐追加,及时与化验室联系,调整挥发成分,以保证玻璃液质量。
(三)熔化必须保证氧化气氛,火焰短而清亮。废气分析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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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熔制温度控制,无碱玻璃球1 为1600±10摄氏度,中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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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球5 1540±10摄氏度;
(五)玻璃熔化率的确定应保证其内在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准规定。

第六章 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工序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并按生产日期分批堆放。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按玻璃球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方可出厂。
第二十五条 出厂玻璃球,其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征求产品质量意见,及时反馈,采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七章 产品检验抽查对比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玻璃球产品质量对比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比监督检验结果一律以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准。
第二十九条 送样办法要求如下:
(一)企业每半年向国家玻纤质检中心寄送用于检测的玻璃球产品;
(二)企业样品必须是随机地从批量产品中抽取,样品必须是近1个月内经检验的合格产品;
(三)对比检验的批量大小为90抽取5作为检验样本,从每包中抽取100,由企业作外观检验,外观检验结果随样报国家玻纤质检中心,中心不作外观对比检验。用于对比检验的样品是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将抽取的500匀混合后再随机抽取100个球,50个球留厂检验,50个球寄送国家玻纤质检中心,包装要求全封闭布袋包装,若邮寄须用木盒内部充填柔软的包装材料;
(四)企业检验机构应及时检验,将检验结果签盖检验员名章和检验公章;
(五)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及时将寄(送)国家玻纤质检中心的样品,连同企业检验结果和抽样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量大小、封样人等)一并寄(送)国家玻纤质检中心。
第三十条 国家玻纤质检中心收到样品和企业质量自检报告后及时安排检验并发出对比检验结果报告,及时向企业反馈,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按国家玻纤质检中心的质检报告校正自身检验结果,及时找出造成误差的原因,并予以纠正。当对比检验结果误差较大时,质检中心可邀请企业人员到质检中心共同研究分析,统一检验操作,提高检验水平。对长期质量低劣的企业,质检中心有权建议企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比检验费用,按中心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执行,由送检企业支付。
第三十三条 企业每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国家玻纤质检中心报送质量月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月产量、标准规定各项技术指标的测定平均值与变异系数)。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企业内部每半年应对检验人员进行抽查考核1次,其考核结果作为技术晋级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建材局生产协调司。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