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时间:2024-07-08 12:21: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44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复函
辽宁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怎样确定问题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应包括所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各类企业离退休人员,各级社保机构应以统筹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社保机构有责任督促未参加统筹的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对长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是否区别对待问题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统筹范围内的全部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1998年6月1日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不得采取减发措施。
三、关于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
没有参加统筹的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也应力保足额发放。



1998年6月19日
欧盟反倾销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王晓晔 陶正华

内容提要:本文全面地分析评述了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1998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新变化,指出欧盟反倾销法中对中国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为了进一步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欧盟必须彻底改变其对中国的歧视政策。

主题词:欧盟反倾销法 中国 影响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欧盟反倾销法最早见于欧共体理事会1968年第459号《关于抵制非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倾销和进口补贴的规则》。该规则经理事会1979年第3017号规则、1982年第1580号规则、1984年第2176号规则、1988年第2423号规则、1994年第3283号规则等进行过多次修订。现在最新规定是欧共体理事会1995年12月22 日通过的《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个规则与1994年第3283号规则相比较仅是作了非常小的修改。

1994年欧盟修订反倾销法的背景是同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通过了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新协定,(简称1994年反倾销协定)。与欧共体理事会1988年第2423号规则比较,欧盟1994年以来颁布的反倾销规则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鉴于1994年的反倾销协定对倾销和补贴作了区别,欧盟认为有必要在这两个领域制定不同的规则,因此1994年以来的反倾销规则不再包括反补贴规定,后者已经通过1994年第3284号规则作了单独规定。

第二,鉴于与1979年反倾销协定相比1994年反倾销协定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制定了许多新的和详细的规定,如关于倾销幅度计算、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调查的程序,包括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临时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复审以及公开披露有关反倾销调查的信息等,为了确保这些规定的贯彻和执行,欧共体新的反倾销规则吸收了1994年反倾销协定的许多表述,在这些方面有着与1994年反倾销协定相同的规定。

欧共体反倾销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实体法

欧盟反倾销法的实体法,是指进口商品违反欧盟反倾销法的实质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1.倾销存在。根据规则第1条第2款,如果一种产品向共同体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的可比价格,该产品就被认为是倾销产品。可比价格是指产品的正常价值,一般是根据产品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已经支付或者可以支付的价格来确定,如果出口商在出口国不生产或者不销售相同产品,可以根据其他销售商或生产商的价格确定正常价值,但其国内销量一般至少应当达到被调查产品在共同体销量的5%。如果这种产品不在正常贸易中进行销售或者没有足够的销量,或者因为市场特殊情况,这种销售没有可比性,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就应当根据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以及合理利润来计算,或者根据正常贸易中向具有代表性的第三国出口的价格。

2.损害存在。“损害”这一术语一般是指对共同体产业的实质损害,或者构成对共同体产业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严重妨碍建立这样的产业,为了便于适用法律,规则第4条第1款指出,共同体产业指共同体内相似产品的所有生产者,或者共同至少达到共同体生产总量50%的生产者。

确定损害应当根据直接的证据,即要从倾销进口的数量和价格对共同体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随之对共同体产业所引发的后果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关于对共同体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主要考虑它们是否因倾销进口大幅度降价,或将要大幅度降价,或是否相当程度上妨碍了本来应当进行的提价。倾销进口对共同体产业所引发的后果,则是根据对相关经济因素的评估,包括倾销幅度和共同体产业在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回收率、生产能力利用率以及在就业、工资、资本或投资增长等方面是否存在事实或潜在的下降。根据规则第3条第9款,这里特别考虑的因素是:

(1)向共同体市场倾销进口的增长幅度;

(2)出口商是否具有可随意提高或迅速扩大的生产能力;

(3)进口价格是否大幅度地压低了共同体的价格或阻止合理的提价;

(4)倾销产品的存量。

根据规则第9条第3款,如果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在共同体市场所占份额不足1%,则推断这种进口不会产生损害,除非几个国家的产品共同达到共同体市场份额的3%。

3.因果关系。根据规则第3条第6款,倾销进口的数量和价格水平与共同体产业受到的损害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为了确认因果关系,根据规则第3条第7款,除了审查倾销进口对共同体产业造成的损害外,也应审查正在损害共同体产业的其他因素,以便对该倾销进口作出正确的评价,这里特别考虑以非倾销价格进口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市场需求的变化减少的营业额、外国生产商和共同体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共同体产业的生产率等。

4、共同体利益。规则第21条规定,反倾销的措施应当是基于共同体的利益。为此,应当将各方面的利益进行总体评价,即不仅要考虑共同体产业的利益,而且也要考虑共同体的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该条第1款还指出,审查中应当特别考虑消除有害倾销对恢复共同体市场有效竞争的必要性。但是在实践中,欧盟委员会对共同体产业、用户以及消费者等各方面利益进行权衡的时候,共同体产业的利益显然被放在第一位。O

(二)程序法

1.起诉。根据规则第5条,任何自然人、法人以及没有法人资格的社团都可以共同体产业的名义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为确定倾销的存在、倾销程度及其后果进行调查。诉状应包括倾销、损害以及倾销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并且得包括以下信息:

(1)原告身份以及共同体相似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价值。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处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省政府各部门:
自一九八零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精神,努力节约行政事业经费开支,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滥支滥用经费,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特别是今年以来,尤为突出。这不仅给经济建
设增加了困难,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实现三个根本好转的要求,特就节约行政事业经费开支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今后,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准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凡未经批准增加的编制,其人员工资及其它经费开支,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已超编的单位,要对超编人员积极进行妥善安置处理;在未安置处理前,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
只拨工资、职工福利费和补助工资等个人经费,不拨公用经费。各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炊事员、清洁工、门卫、司机等,都应在批准的编制内解决,不得长期雇用临时工(季节性的除外),已雇用的要限期清退。以后不得再开支长期临时工工资,各级劳动、编制、财政部门要把好关。
二、改进行政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对各级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每人全年公用经费定额在一九八二年开支的基础上压缩百分之十五,由财政部门逐级核定下达。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力和所属单位的情况,
分别制定具体定额,据以核定年度预算支出指标。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定额,由各地、市根据上述精神,研究制定下达。为调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年终结余(不包括大型购置、房屋大修和其它专款)可结转下年用于发展事业、改善工作条件,弥补当年经费不足,也可以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与个人奖金。
三、严格划分经费开支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车辆修理费、机动车燃料费、业务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正当费用。不准用行政事业费搞基本建设,不准擅自购买控制商品,不准用于
私人借款。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看戏、看电影。
各级行政部门管理的事业费,只能用于所属单位发展事业,不得用作主管部门的行政开支。
各单位都要大力节煤、节水、节电。公用和私用水电,要分别安表和负担费用。

四、大力节约会议费开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要把人数和天数压缩到最低限度。省直各部门凡开到县级的会议,要报经省政府批准。经过批准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要事先编报会议费预算,报同 己,Q…级财政部门审批。几个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应按
出席人数分摊经费。各种会议都不得擅自提高伙食补助和其他开支标准;当地参加会议的人员能回家或到本单位食宿的,不要在会上食宿;除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劳模会以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发奖品或纪念品。会议要尽量用本单位的汽车,必须租车时,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五、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出差人员支付的车船费、旅馆费、住勤费等,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制度报销,不准擅自提高标准,出差期间绕道探亲、游览以及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由个人负担,要适当控制外出参观学习。省直机关组织出省参观要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市、县组织出省参
观,参观人数在五人以下的由行署或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五人须报省政府批准。
六、严格控制出版、印刷费开支。目前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已达八十七种,许多报刊长期亏损。今后凡公开发行的报刊,都要实行企业经营,自负盈亏,财政不给补贴。机关内部刊物、文件、简报等,要大力精减,不必要发的文件、电报坚决不发。编印资料汇编、帐册,都要精确计算
印刷份数,按成本收费。
七、加强对汽车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汽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私事用车。凡私事(如看戏、看电影、走亲访友、接送亲友等)用车的,一律按每公里一角收费;上下班乘坐机关小汽车(包括旅行车)的,每人每月按三元收费,用本单位大轿车(不准租车)接送的每人每月按一元五
角收费。各单位所收费用,冲减本单位汽车维修费和汽油费开支。
八、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开支,要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之内,不许突破,非生产性商品,一般停止审批购买。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自然科学研究的专控商品,也要从严审批。各级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购
买的专控商品,各级控办有权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制裁。
九、加强对公费医疗的管理。要坚决改变公费医疗超支多、浪费大的状况。一九八三年,全省每人全年平均开支定额要控制在四十元以内,如超过,财政不予补助。要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局、财政局拟定)。要教育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公费医疗制度。要
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有关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等,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办法,不得巧立名目,乱行补贴,滥支滥用。由财政核拨的周转资金,只能
用于生产或经营周转,不得挪作基建和其他财政性支出。专项拨款,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准截留应交财政的收入或把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不准虚列支出,截留收入,设“小钱柜”。现有的“小钱柜”要认真清理,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198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