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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海洋渔业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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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海洋渔业协定

中国政府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海洋渔业协定


(签订日期1991年8月22日 生效日期1991年8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毛方”),考虑到双方在海洋渔业资源合理管理、保护和最佳利用方面的共同利益,双方为发展渔业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友好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愿意在海洋渔业方面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密切合作:
  ——中国渔船进入毛里塔尼亚海域;
  ——更新毛里塔尼亚船队;
  ——加工毛里塔尼亚渔产品;
  ——培训毛里塔尼亚船员;
  ——海洋和内陆捕捞以及水产养殖;
  ——修造渔船;
  ——海洋渔业资源监护;
  ——海洋渔业科研。

  第二条
  一、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毛方保证准许中国渔船在不违反毛里塔尼亚现行法律和规章的情况下在毛里塔尼亚海域进行捕捞活动,准许的渔船数量及规格将在下述第九条规定的议定书中予以说明;
  二、中方将指定根据本协定在毛里塔尼亚海域从事捕捞的公司;
  三、毛方将根据掌握的最好科学资料,确定可接受的、超过毛里塔尼亚渔船捕捞能力的各种捕获物数量在各海域的限额。

  第三条 毛方将根据毛里塔尼亚现行法律和规章以及根据本协定第九条所签订的议定书,发放捕捞许可证,以便使中国渔船在毛里塔尼亚海域进行捕捞活动。

  第四条 中方将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和规章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
  ——不持有毛方发放的捕捞许可证的中国渔船不在毛里塔尼亚海域进行捕捞活动;
  ——根据本协定进行捕捞活动的中国国民和船只遵守毛里塔尼亚现行各项规定,并按毛方发放的捕捞许可证中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捕捞。

  第五条 毛方将根据自己的法律和规章向根据本协议进行捕鱼的中国渔船提供方便。如中方捕捞渔船违反毛里塔尼亚有关捕鱼的规定,并须扣留中方渔船的情况下,毛方应通过外交途径迅速将所采取的措施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六条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中方将保证毛里塔尼亚渔业船队的更新,并在本协定第一条所规定的领域内帮助毛方。
  所要建造船只的最高数量及其规格将由毛方提出,由双方在议定书中予以确定。
  中方将指定在本协定规定的合作范围内进行活动的中国企业,并采取必要措施,使这些企业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双方将鼓励两国企业家间的直接经济合作。

  第八条 本协定之任何规定都不得违背双方均为缔约国的现行的其他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的国际协定,也不得损害一方或另一方在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的海洋法任何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

  第九条 中国船只捕鱼方式、更新毛里塔尼亚船队方面的合作方式以及在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其他领域的合作方式将由双方通过议定书予以确定和说明。

  第十条 本协定自双方完成各自法律程序并以外交照会方式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定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期满前六个月,缔约任何一方未通过外交途径书面提出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三年,并依次顺延。

  第十二条 本协定于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六份,分别用阿拉伯文、中文和法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代表
      刘中一          穆罕默德·雷明·乌尔德·阿哈默德
     (签字)                 (签字)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

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有关方面对此要高度重视,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一)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与中标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

(三)严肃工期调整。建设工程合同要严格规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严禁领导干部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环节。要充分做好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为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打下坚实基础。

(一)建立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要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前期工作各环节都要加强风险管理。规划阶段要不断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专门的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工程开工前要切实做好拆迁和安置工作,减少工程安全质量隐患,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工程招标投标要体现安全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安全与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施工单位要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物资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环节的招标投标合同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三、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工程的实施是项目建设的中心环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要认真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设计服务,降低工程风险。设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风险。

(三)加强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门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施工风险点的监测管理,根据标准规程,科学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

(四)加强工程监理,减少安全质量隐患。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

(五)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制度。建设单位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进展和周边地质变形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远程监控网络系统,接收并及时分析处理施工现场信息,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的信息化管理。

(六)强化竣工验收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

要切实提高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有关各方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有效保障工程安全质量。

(一)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严格注册执业人员责任。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施工单位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各自职责对监理工作负责。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三)强化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工程监测、检测、科研、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因监测数据、检测和科研结果严重失准或者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技术总负责人要取消技术职称,不得从事该领域工作。

(四)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由于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立安全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质量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安全质量信息,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

五、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安全质量事故扩大蔓延,保障项目建设秩序尽快恢复。

(一)健全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机制。各级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工程抢险专业力量,强化工程突发险情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二)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国家、部省重点建设项目、跨区市实施项目和特殊复杂工程,建立事故调查协调处理机制。

(三)建立参建单位应急抢险机制。建设单位要完善应急抢险机构设置,提早制定施工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装备和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演练。建设、施工单位等要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的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

六、全面提高基础保障能力

消除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根本在于提高基础保障能力,要从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工程规范、充实监管力量、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全方位提高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保障能力。

(一)推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明确管理的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点环节。建设、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情况制定作业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工程规范。

(二)加强政府安全质量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经费,各级财政预算要予以保障。严格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落实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安全质量监管队伍。

(三)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工程安全质量。加大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工程安全科技投入。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工程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完善考试、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制度,努力增加设计、施工、监理力量的有效供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定期组织工程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做好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有关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今年“质量和安全年”的部署,严格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的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全国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排查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力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形成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铁  道  部

水  利  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对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探讨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世纪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这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巩固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探索解决。
一、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肩负着率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党必须采取坚决有效的果断措施来不断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此,党必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
(一)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阐述了党的先进性的本质内涵,从根本上回答了永葆党的先进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来规范提高党员,用机制来激励约束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能够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施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能够得到全面落实。
(二)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确保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党的十六大确定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具体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全局的战略决策,必将统一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并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建设小康社会,最关键的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广大党员成为改革建设的中坚力量。只有采取坚决措施来调动广大党员在这一进程中的带头作用,才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地投身到这个伟大的实践中去。
(三)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的需要。我们的党员队伍,从总体上看是好的,是具有先进性的。但是,也必须看到,有一部分党员的素质还不够高,先进性还不能发挥和体现;也有一些人已经不合格或者基本不合格;还有少数人问题相当严重甚至腐败变质。因此,很有必要切实加强体制和机制的探索创新,建立一套适应党建工作需要的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运行办法,确保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使党员队伍建设在改进中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
(四)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进一步强化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建设和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领导带头是关键。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员领导干部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关键。他们既是掌权人,又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他们的所作所为起到了上行下效的作用。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身体力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就必须十分重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努力做到“四个带头”。
一要带头勤奋学习。领导干部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第一,要拓宽领域,力求有所知。要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不仅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且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中外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夯实理论基础。第二,要勤学苦钻,力求有所精。党员干部要从忙于事务和应酬中走出来,弘扬“钉子精神”,采取“挤”和“钻”的办法,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沉下心来,安下神来,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有选择地学,重点地学,在精读、勤问、善思下功夫。第三,要学用结合,力求有所获。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着眼于理论知识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养成“带着问题学--学习中思考研究--学习后解决问题;再带着问题学习--再学习思考--再解决问题”的学思结合的良好习惯,切实回答“能否代表”和“怎样代表”的问题,力求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在精神境界上有新的升华,在推动工作上有新的成效。
二要带头开拓创新。邓小平同志说过“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富于思想、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闯将。而创新精神,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第一,要敢于创新。要勇于冲破原有的“老框框”、“老套套”、“老调调”,不断提高精神境界,时时事事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决不能为了个人得失而前怕狼后怕虎,畏畏缩缩。第二,要乐于创新。创新要以服务人民为目标,置身于群众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善于把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加以提高推广,获得创新的力量,增强创新的活力。更要把群众需要的、群众高兴的东西作为创新的目标,敢于拼搏攻克难关,一步一个脚印求实效。第三,要善于创新。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态度、创新的思想去研究党的建设在新形势下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新规律,要把理论知识和实际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产生新的“化合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来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带头锤炼党性。作为共产党员人,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实现党的理想,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切实发挥示范影响作用。首先,要德正。新时期的党员干部,要有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一切的高尚情操。要敢于坚持原则决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的好恶、恩怨和偏见,不戴“有色眼镜”看人,不拿“显微镜”看人。其次,要身正。就要行得正、站得稳,坚决不凭感情办事,凡事做到客观公正,大公无私。再次,要气正。要有高尚的气节,宽大的气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要把握好对与借、是与非、义与利、得与失的界限,讲正气不讲义气,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敢于讲真话,善于办实事。
四要带头践行宗旨。党员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真正体现“爱人民、人民爱”的追求。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自始至终坚持宗旨意识,并在实践中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首先,要倾心于民。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其次,要取信于民。要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交朋友,仔细倾听他们的意见、要求、批语和建议,帮民解难,保民平安,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再次,要服务于民。必须忠于职守,尽心尽责,从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期眼、急需的事情做,讲求实效,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私有财产,要把它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二)模范行为是体现。发挥党的整体先进性,需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行动来体现,从党员个人来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使自己能够经受住种种考验,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二是要多做贡献。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时刻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三是努力学习。面对当今世界这样一个知识奔流的时代,终身学习的时代,如果不努力学习就要落后,也就会丧失保持先进性的基础。在新的形势下,共产党员要做到主动而不是被动、自觉而不是盲目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就必须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只有理论功底深厚,知识丰富渊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才能真正承担起历史的重任。四是要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从焦裕禄到孔繁森,从任长霞到牛玉儒,他们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至高责任,以牺牲个人利益和生命的形式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对党的忠诚。
(三)整体与个体并重是前提。先进性,有党组织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之分。党员个体的先进性与党组织的整体的先进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根本取决于党组织的整体的先进性。党组织的先进性,又是以党员个体的先进性作为基础。如果广大党员普遍具有崇高的理念、坚定的信念,对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和推动历史进程的强烈使命感,党的整体就能形成比较正确的共识,比较容易制定出科学的理念、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党的正确理论、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要通过每一个党员的实践活动来贯彻;党对于各项事业的领导作用,要通过每一个党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以广大党员为桥梁来连接、以每一个党员的形象来促进;党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及其能力,也要由每一个党员的具体工作能力表现出来。党的先进性既要由党的整体来体现,也要由党员个体的表现来体现。
(四)能力建设是手段。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提高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力为努力方向,从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突出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第一,强化执政之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决定了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又为解决执政能力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理论武器。全体党员必须在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本要求的基础上强化执政意识;在全面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指导意义的基础上端正执政理念;在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上来的过程中,明确执政方向;在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展现执政成果。
第二,提高执政素质。新的时期,提高执政素质就是要在干部教育培训做文章,在“大、新、活、多”下功夫。“大”就是干部培训的规模要大,按照中组部的要求,每年培训20%,5年时间把领导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新”就是培训内容要新,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解决好更新思想观念问题、提高业务素质问题、增强领导能力问题。“活”就是培训方式要活,运用多种手段增强培训效果。“多”就是培训渠道要多样化。
第三,强化执政能力。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配强领导班子,使之真正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成为能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核心。一是选拔上要坚持高标准。以个体选拔的高标准,保持整体素质的高水平。真正选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担任领导。二是结构上要不断优化。要按照梯次的年龄结构、互补的知识结构、配套的专业结构、相济的智能结构、相容的个性结构、协调的类别结构,科学配备领导集体。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不断深化。扩大民主,完善考核,促进交流,加强监督,形成“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环境。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的加强,奠定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五是经常性管理要到位。通过及时、到位的经常性管理,在动态中强化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功能。
第四,提高执政水平。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职能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五,树立良好的执政形象。作风就是旗帜,就是形象,就是影响力和凝聚力。一是要树立强烈的执政形象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形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二是要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塑造良好的形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谈话、回复、诫勉等制度,实行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三是要紧紧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改进作风。要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抓起,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具体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事情抓起,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
(五)以人为本是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和核心,促进和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涵和原则,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六)制度是保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制度是规范,是依据,是禁则,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制度规定共产党员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坚持它,能得到肯定,违犯它,就要受到惩处。
一是择优汰劣的选拔制度。共产党员作为先锋队的一员,在入口处就要严格把好关,坚持共产党员的标准,保证党员的质量,防止落后分子、不健康分子的混入。在共产党员中选拔任用干部,更要进一步把好关,坚持民主考评、公平竞争、择优汰劣,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高素质、高质量,坚决杜绝种种品质不端者,以权谋私者、昏庸无能者混入干部队伍。
二是赏罚分明的激励制度。赏罚分明,历来是治国、治军、治政必须坚持的起码规则。工作努力、品行端正、贡献突出的人,应该得到肯定和褒奖;工作马虎、品行不轨、一事无成的人,应该受到批评和惩处。建立和完善这样的激励制度和机制,就能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奋发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反之,如果赏罚不明,甚至该赏的不赏,该罚的不罚,人们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大家就会向落后者看齐,互相攀比谁能投机取巧,谁能阿谀逢迎。结果,正气不能上升,邪气却日益蔓延,使单位的风气就会越来越坏。对党员干部个人,我们首先要讲奉献,不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不能要求自己做每一件事都要得到回报。但作为整体的制度和机制,不能不讲公正,不能不讲赏罚。
(七)自省与修养是内因。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靠的是党员自身的努力。共产党员加强自身修养,根本上就是要加强党性锻炼,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就要自觉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要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不断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对照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要求,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进行深刻剖析,肯定成绩、寻找问题,不断地加以改进。
(八)教育与管理是条件。坚持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群体的素质和水平,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非常重要的条件。对党员自身,要多讲自省、修养,但对党的组织整体来说,就是要多讲教育、管理,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必须继续加强对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指导帮助,以保证党员按照先进性的要求发挥作用,防止党员队伍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高峰期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建立健全先进性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好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积极的贡献。
作者姓名: 高万斌
作者单位:中共新疆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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