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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22:18: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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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字〔2005〕7号

关于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落到实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是日常性的安全监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哪一级政府主管的煤矿,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煤矿安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肩负起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部门职责。地方监管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实施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等。根据国务院赋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六项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落实部门职责。

  三、落实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明确能够独立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在装备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保证,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要注重抓好监管队伍建设,把懂技术、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人员吸收到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中来,形成责权明确、监管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真正把地方监管的职责落到实处。

  四、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防治措施。各地要把煤矿瓦斯治理,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为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执法,省级政府要建立领导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向45户重点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督导组;地(市)、县也要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控煤矿,并派驻安全督导组。要积极探索和实施多种有效的监管形式,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切实层层落实下去。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公布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477号



关于公布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我部组织了由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2001年度的年审工作,并对部分新申报资信登记企业和要求更名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详见附件一)

(一)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等369家一级资信登记企业和中外建市政公用公司等148家二级资信登记企业,其经营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状况及信誉情况符合资信登记年审要求,准予通过资信登记年审。

  (二)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无锡市交通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家地方管理的一级企业,其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不足或建筑业增加值为负值,不符合资信登记年审要求,不予通过一级资信登记年审。上述企业由注册地或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二级资信登记。

  齐齐哈尔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2家二级企业,由于项目经理不足,不符合资信登记年审要求,不予通过二级资信登记年审。

  (三)要求补办建设部公路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由于尚未取得一级资质证书,不予通过一级资信登记年审。属中央管理企业的哈尔滨铁路工程总公司等15家单位具有二级资质证书,视为通过部二级资信登记年审。属地方管理企业的唐山远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具有二级资质证书,由注册地或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二级资信登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属地方管理的企业由于不具有二级资质证书,可在办理二级资质证书后,再向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重新申报二级资信登记。

  (四)北京中煤矿山工程公司等44家企业,由于未按年审通知要求提交年审材料,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上述44家企业原具有的资信登记自动失效,不得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

  二、新申报资信登记企业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二)

  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二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准予资信登记。

  三、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名单(详见附件三)

  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施工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有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继续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

  通过2001年度资信登记年审和通过本次资信登记审查的企业,以及今年部公布的第九批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交公路发[2001]287号文件),均可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要据此严格进行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审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01年度二级及以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的年审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年审结果报部备案。

附件:一、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

二、新申报资信登记企业审查结果

三、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7年 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